打印

张敬伟:吸烟被拘是严肃执法还是权力擅用?

张敬伟:吸烟被拘是严肃执法还是权力擅用?

56岁的湖北男子赵某某,29日在朝天门金海洋批发市场4楼楼梯口抽烟,被处5天拘留,成为重庆市公共场所吸烟被拘第一人。贵度全能魔链官网不少读者、网民质疑处罚偏重。市消防总队昨日正式表态:这是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,摊主知法犯法应重处。31日起,全市消防部队会按上限处罚高危场所吸烟者。(8月31日《重庆晚报》)* `0 c+ t% W0 q: j! `. r' u
      吸一颗烟=失去5天自由,这个代价太大了。量子力全能魔轮官网难怪众人会为那个倒霉的吸烟男子鸣不平。不过,在吸烟和拘留的因果关系里,衡量处罚是否偏严并不能单看结果,还要客观地评析整个过程。如果说,吸烟的赵某确实属于在“火灾危险场所吸烟”,而且不听执法人员的劝阻,对其采取“非常手段”并实施“六个一律”,这样的严肃执法未尝不可。! t$ q, ^- q, \: ?- b
      但事实是,赵某只是在批发市场的4楼楼梯口抽烟,属不属于“火灾危险场所”尚有疑议。即使属于“火灾危险场所”,也要根据实际情况,具体执法。不能一概而论,动不动就一逮了是。值得一提的是,赵某被拘留,当地消防部门依据的是公安部8月20日的红头文件。但是这个红头文件规范的“对在有火灾危险场所吸烟者,一律拘留5日”,应该和新消防法不冲突不矛盾的。按照新消防法的要求,在有火灾危险场所吸烟,可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者才处5天以下拘留。可见,在“吸烟”和“拘留”的因果范式里,是有条件限制的:一是可处警告、罚款和拘留三种处罚;而是拘留的前提是情节严重。
' @1 B$ ?7 @0 Q% W+ b1 ]; Q       问题显然来了,吸烟的赵某“情节严重”吗?对此,执法的消防部门似乎要向公众有所交代。如果说其子所谓“父亲老实本分,又未与执法人员起冲突,应该不算情节严重。”的说法因为私情而不足采信,旁观者所谓赵某被拘“肯定是舍不得交罚款噻!”则可能曝露了本案的玄机所在----这绝非是严肃执法,而是权力尊严被损后的任性和擅用。执法者搬出公安部的“六个一律”云云,不过是强调的执法行为合法合理而已。
" Z" L. I5 j( ]" F- }2 o! j      其实,消防执法部门不提消防法,动不动就将红头文件挂在嘴上,本身就是缺乏法治素养,尊奉权力至上的人治思维。这样的执法后果只能是利用权力之威,严罚重慑,让权利慑服。而如此执法的过程往往是运动型执法,追求猛药快治。结果是执法效果无法实现长效治理,反而造成公民权利打折。
  w+ r$ t6 D, P* ]( ~/ J6 y      严格执法并无过错,但是在现实生活中,人们却往往发现一些变了味的“严”。即在执法上严不起来,执法者平时对贯穿于生活空间的违法现象漠然置之,譬如在危险场所吸烟,譬如闯红灯,酒后驾车等等。因为执法者的常态化“不严”,公众守法的习惯也就涵养不起来。而一旦权力发文,倡议、号召或命令执法者开展某某“专项”、“整治”时,执法者又为权力所驱使,突然在“严”上矫枉过正为“严打”。这不仅让公众感到不适应,也会造成执法争议,影响社会和谐。
* M# @5 R, S0 n3 \5 k      法治社会,讲求的是长效执法,和谐执法,让法的精神如春风化雨在执法者的行动中展示出来,又滋润到每个公民的心田,尽享公民社会权利的尊严。吸烟被拘,折射的不是执法以严,而是权力擅用下的严厉恫吓。这样严是要不得的。

TOP

發新話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