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是在不断成长发育的公民精神驱动下,数以万人,覆盖三十多个省的志愿者的公益行动,才越来越凸显其价值。民间在野,民间有力量,也有大智慧。在贩童团伙和寻子联盟的艰难博弈中,为了让宝贝回家,那些志愿者投入大量人力物力,不断开发创新寻找失踪儿童的方式方法。从张贴寻人启事到制造寻亲扑克牌,从个体孤立寻找到网络联盟结成,终于,有许多散落的孩子回到父母温暖的怀抱,创造出人间寻亲的现实奇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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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样的公益行为,是必须得到最大程度呵护的。惟有如此,才能产生更多的类似于“宝贝回家”这样的组织,也能使这种公益组织的力量更加壮大,产生更大的吸附力,织成一张张更为庞大而密实的网,来找到那些散落在世间角落的孩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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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 M9 g: x3 n% o& @1 f6 b! X人贩子当然是极度罪恶无耻的,但是,那些购买孩子来填充自家的幸福的人,又岂能一脸无辜?还有什么罪恶比剥夺亲情更为残忍吗?尽管刑法规定,收买被拐卖的妇女、儿童的,是犯罪行为,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但又规定,“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,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,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,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。”尽管其中体现某种人性的善意,但是,它留存的弹性空间,又极大地弱化了对“拐卖儿童”的买方的惩罚力度。打拐如果不能对买方市场产生足够的威慑,利益驱动之下的罪恶制造就很难绝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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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 |& a8 O; [9 m$ p, f. t每一个丢失的孩子背后,都是一个家庭的灾难,都是一场无比沉痛的人间悲剧。一个讲求人性关怀的政府,一个注重现代文明的国度,应该有一种笃定的责任与使命,那就对着那些散落异乡的孩子发出庄严承诺,“无论你在哪里,我都要找到你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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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u' w0 m# [2 _只有这样,在计生政策、户籍制度、领养政策等诸多制度因素上,才能有最大的智慧与动力进行改革完善。比如,在寻找失踪人口方面,建立相关的信息资料平台,建设失踪人员DNA信息库,进一步提升跨部门协调能力,提高执法部门的异地协作能力,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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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多少细节完善,有会多少能力提升,也就会带来多少人间亲情团聚的喜悦神话。那些流落他乡的孩子,牵动太多的世道人心、人情冷暖、社会制度、权力品质。也只有靠情感、文化、制度、
贵度魔链执行来拧成强韧的丝线,在民间与政府的合力之下,织起一张真正让宝贝回家的大网,才能让鲜花铺满“宝贝回家”那不再遥远的路,让那些悲情家庭坐上幸福之舟,穿越哀思之河。(《读者》原创版第9期)
7 M7 W$ V' a# ?4 G7 e! p/ ?( m今夜,你在哪片屋檐下?这是泣血的叩问,来自那些丢失孩子的父母。在沉沉暗夜里,在午夜梦醒后,他们悲凉的心依旧沉于不知底的人间深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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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们的孩子,已如同散落的珠子,
雪儿被遗漏于暗角,让这世间,有太多回家的路,遥远,复杂,坎坷,艰难。“宝贝回家”,这是妈妈的呼唤,这是爸爸的哽咽,这是爷爷的悲叹,这是奶奶的哭泣。有多少丢失的孩子,就有多少血泪纵横的父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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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是,在那些回家的路上,布迹着太多的血泪、悲情、苦涩、哀痛。那是人性难以承受之痛,那是社会难以承受之重。也正基于这份苦痛,这种沉重,让回家的路不再遥远,才应是全社会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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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宝贝寻家”和“家寻宝贝”,这是“宝贝回家”这个网站的经度与纬度。孩子照片、父母信息、网络论坛、QQ群……这一切,都在不断增强这张网的密实,来在茫茫人海中找寻那些丢失的孩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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拐卖孩子,骗抢儿童,逼迫未成年人行乞,
彩虹实在是人性大恶。面对丑恶,总有一种文明与善良的力量。幼吾幼以及人之幼。失子之痛在这个时代,不只是零散的、疏离的一小撮人的个体伤痛,它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共同的记忆与体验,催生一种文明与文化,把太多精神相通、忧戚与共的群体黏合在一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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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意识与文明伦理是民间公益组织的精神支撑,而为这样的民间组织注入更多的资金,则是其有效运行的源头活水。很显然,对于民间组织来说,只有其运行足够的透明与公开,能够经得住充分监督,才能产生强大的公信力,生成吸附资金捐赠的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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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,对于公益性组织来说,
奇缘也必须通过完善的制度构建,来使其运行最大程度地规范化。只有规范与公信的民间组织,才会活力无穷,成为一块块沾着消毒药水的纱布,擦拭着他人的灵魂,点亮“宝贝回家”长路上的许多灯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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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 o$ e+ f$ D0 h! a" M$ u: [4 Z但是,仅仅依靠这些公益与文明的力量,又远远不足以畅通“宝贝回家”路途。毕竟,社会文明之外,还有国家制度。夺人子女,伤天害理,违背人伦,对于这样的罪恶,离不开制度完善与执法健全来进行彻底祛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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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们是想依靠政府,让他们帮我们找孩子”,这是失去孩子的父母们共同的声音;“几乎每个家长都给警察下跪过”,这是思念孩子的父母们共同的行为。声音的重量,下跪的尊严,都是为了让国家机器发挥最强大的力量,
量子丽来清肃那些拐卖儿童力量,把他们的孩子找回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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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是,在中国这个深受传统文化影响的国度,民间生活包裹着复杂的心理。在亲生父母与养成父母之间,有时情感伦理又是那样的混沌、模糊,没有一条清晰理性的判断界线。在诸如收养、抚养、过继等家庭复杂关系的模式下,有时候打拐与解救行动,面临着情与法的博弈。也正是在这样的情境下,才产生太多的制度之痛,执法之憾。